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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
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3-09-22

 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(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)通知要求,中国科学院大学(以下简称“国科大”)继续遵循“稳步稳妥、分期分批”的原则,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”。现将2013年秋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申请对象 

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周岁、女55周岁),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《教师法》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,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。 

  在内地(大陆)高校工作,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,根据自愿原则,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。 

  二、申请条件 

  (一)导师的申请条件 

  在各研究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: 

  1.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(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); 

  2.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。 

  由于名额有限,原则上各研究所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,国科大为我所分配一个名额。 

  (二)教育管理干部的申请条件(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) 

  1. 具有博士学位; 

  2.年龄在50岁以上且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,或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。 

  三、申请程序 

  (一)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 

  申请人于20139228:3092922: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(www.bjtcc.org.cn),按《网上报名操作说明》(附件2)进行网上报名,请务必仔细阅读“填表注意事项”。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,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及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均一式两份,并将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(不要用钉书机装订)。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(4.8*3.3cm)证件照一张于2013929日前交研究生部。 

  (二)申请人填写附件32013年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》,2013929日前传至wangli@itp.ac.cn 

  (三)国科大审核、公示及上报 

 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,于1014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,并在10月下旬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。 

  (四)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 

 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的审批。国科大将在12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,并陆续将证书寄送至各研究所。 

  四、其他说明 

  (一)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,已获得其他省市(非北京市)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,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。 

  (二)以往经我校申请所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,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,可申请补办换发,有关内容请参照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》(附件4)。 

  (三)根据北京市教委的通知,从2013年起,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春季和秋季认定工作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