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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博士后申请基金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 2004-03-23 【字体:      

  理物发办字(2004)第18号  

   为了加强理论物理所博士后经费的管理,根据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》、《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实施细则》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》,结合理论物理所仪器设备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理论物理所在站博士后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可申请如下基金: 

  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(每年3月、9月申请)

  ★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(入站后一年内)

  ★国家教委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(仅对留学回国博士后)

  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

  ★其他

  二、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金可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,如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、协作人员费用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。 

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启动基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的使用可参照研究人员的管理办法。

  三、国有资产调拨 

  博士后期间用上述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。博士后期满出站做第二期博士后或被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的,如继续从事科研工作,应按照经费来源和规定办理相应的调、转手续。用所创新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办理所外调、转手续。物品交接和经费转拨,必须经由单位固定资产部门办好有关手续,每个博士后只限办理一套计算机设备调拨手续(国有资产的调拨对象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单位)。

  四、如遇下列情况资助金获得者不能带走用资助金购买的物品,其未用完的资助金,亦留给设站单位用于该单位的博士后工作。 

  ★ 出站后出国的博士后;

  ★ 用所创新经费和所日常管理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;

  ★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基金获得者未递交工作总结报告的(一式二份)

  ★ 博士后基金获得者中途退站或被设站单位除名的;

  ★ 博士后基金获得者在站期间不按实际需要使用基金,有意留到出站后使用的;

  ★ 购买的仪器设备与所创新经费合在一起购买的;

  五、博士后出站时财务室将其博士后所有个人课题帐户的经费及时清户,除申请到的上述基金的剩余基金,按文件规定转拨国内分配单位外,所有剩余经费均应划入博士后公用帐户,出站后的博士后或合作人不能再用此款做其他用。 

   

   

  2004年3月23日 

  
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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